三集第四冊 恥篇
宋范純仁。坦白胸襟。不援維例。無愧于心。
【原文】 宋范純仁、嘗與司馬光論役法。不合。后朝廷治司馬黨。韓維以執(zhí)政日與光不合。得免;騽窦內试S為例。純仁曰。吾昔與君實同朝論事不合。則可。以為今日解脫地。則不可。有愧心而生。孰若無愧心而死乎。 忠宣公嘗自言平生所學。得之忠恕二字。一生用不盡。戒子弟曰。人雖至愚。責人則明。雖有聰明。恕己則昏。茍以責人之心、責己。恕己之心、恕人。不患不至圣賢地步。家訓如此。是以畢生無愧于心也。
【白話解釋】 宋朝時候。有一個封做忠宣公的人。姓范名字就叫純仁。曾經和司馬光兩個人講論力役的征法。意見不同。后來朝廷里處治司馬光一黨的人。有一個姓韓名叫維的。為了從前做官的時候。和司馬光意見不合。因此得能夠免了。有人勸范純仁根據了韓維的前例。去要求免罪。范純仁說道。我從前和司馬君實兩個人。同在朝廷里論事。意見不合。那是可以的。要把這個當做現在脫罪的地步。那是不可以的了。況且一個人。與其有了慚愧心的活著。還不如沒有慚愧心的死去好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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